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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考培训     |      2023-12-02 04:32

  必威官方网站登录必威官方网站登录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3号)、《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8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精神,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在我省,有培训意愿、有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民工),以及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规定,可以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的我省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其中,岗前技能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形式,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由重点企业围绕生产需求,采取“以工代训”形式自主开展。

  岗前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下同)组织并申请开班,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开展,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其中,通识类培训课程从平台“职业基本素质课程”模块选择,不少于3门、学习时长不低于40学时;技能类培训课程不少于2门、学习时长不低于20学时,由培训机构根据参训人员就业需求确定。参训人员完成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培训机构组织动员参训人员完成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及奖补。

  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并申请开班,其中不超过50%的理论课程可通过线%折算计入职业技能培训理论学习时长,可选择国家推荐的免费在线培训平台(详见附件),或自行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认定的其他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培训。

  疫情结束后,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剩余理论课程及实训课程,根据实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重点企业新吸纳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并以“师带徒”“传帮带”的形式,通过岗位实际操作进行培训2个月以上(含)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由重点企业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参照《十条措施》第五条规定,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属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同时享受我省现有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重点企业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职业院校组织动员学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或实习,对务工或实习2个月以上(含)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与《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第3条不重复享受。由职业院校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奖励。

  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毕业年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免予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由学校会同企业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即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及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重点企业、培训机构、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需要积极组织农民工开展培训,并将完成岗前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人数、重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人数统计范围。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下发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经办流程,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指导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培训监管及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杜绝虚假培训、骗取资金等情况发生。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重点企业要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强化培训、实习实践管理,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采取不定时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掌握农民工培训、重点企业“以工代训”及补贴拨付情况,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所称的重点企业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以及我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工企业。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